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醒告知书

鄠邑区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就有关合规经营要求提示如下:

一、资质齐全,持证合规经营

线上销售食品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严禁使用虚假、冒用他人资质入驻平台,不得超许可(备案)范围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者应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并在开展销售活动后按规定时限报备更新。

二、信息公示,做到清晰可查

应当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统称特殊食品)的,还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商品页面完整展示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散装食品应展示食品名称及其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更新,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保持一致。

三、宣传真实,严守广告底线

食品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夸大;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防病、治疗功效,禁止使用医疗用语、伪造检验报告、虚构销量评价误导消费者。

四、区分展示,规范特食线上经营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五、严控货源,落实进货查验与贮运管理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供货者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票据等,保证可追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销售有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相应贮存、运输、配送措施;委托第三方贮运的,应对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按食品安全要求操作。

六、自查自纠,闭环处置隐患

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排查库存、宣传、仓储配送等风险。收到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整改通知,第一时间处置并留存整改记录。

七、明确红线,杜绝违法行为

严禁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虚假宣传、销售违禁食品;拒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收入倍数罚款等加重处罚。

请各经营者立即对照总局第124号令及上述要求自查整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