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鄠人社监处告字〔2025〕1号)
送达公告

陕西鸿昇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我局2024年12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4〕75号)要求你单位支付张卫民工资后,未按要求改正,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张卫民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鄠人社监处告字〔2025〕1号),拟决定限你单位5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卫民工资3500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特此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