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餐饮食品、糕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罐头、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共计58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5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3批次;糕点3批次、乳制品4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豆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调味品2批次、饮料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2批次,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春妮蔬菜店外购的尖椒(辣椒),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08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刘通蔬菜店外购的青尖椒(辣椒),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06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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