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计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农产品26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及添加剂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美濂美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尖青椒,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梓婷超市销售的桑葚,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20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78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三)西安市鄠邑区鼎鲜蔬菜粮油店销售的青线椒,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