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食用农产品等1类食品共计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3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及添加剂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战战水果店外购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2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7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永升水果行外购的香蕉,苯醚甲环唑检验结果为2.44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鄠邑区王辉鸡鱼水产店外购的黑鱼,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为253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