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食用农产品等1类食品共计3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0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乔师鲜菜店销售的小葱,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37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老乔鲜菜店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检验结果为3.8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鄠邑区朱家超市销售的桑葚,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68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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