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食用农产品等1大类食品共计42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4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慧春百惠购物超市外购的芒果,吡唑醚菌酯检验结果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玉梅调味店外购的生姜,吡虫啉检验结果为0.9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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