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70批次,其中合格64批次,不合格6批次。本期公示食用农产品等1类食品共计7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70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臻福瑞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方方鲜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07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鄠邑区彤昕娜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060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88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西安市鄠邑区张魁鲜菜店销售的豆角,毒死蜱检验结果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西安市鄠邑区天天乐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为0.6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