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丁字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五、联系电话
029-68768418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小餐饮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小餐饮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
九、办理条件
已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
十、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份数(份) | 备注 |
1 | 原《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纸质 | 1 | 原件 | 无 |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
4、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5、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6、对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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