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丁字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五、联系电话

029-68768418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小餐饮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小餐饮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

九、办理条件

已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

十、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备注

1

原《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纸质

1

原件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

4、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5、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6、对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