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遗失补办)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丁字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五、联系电话

029-68768418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九、《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

十、办理条件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五)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六)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一、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备注

1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登报遗失公开声明证明材料或毁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纸质

1

0

发证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纸质媒体上刊登

十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核准制证;

4、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5、对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