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丁字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五、联系电话
029-68768418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八条、小餐饮经营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到原许可部门办理延续换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
九、办理条件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五)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六)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原《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1 | (原件) | |
2 | 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 1 | 原件 |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依法对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核准制证;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7、对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