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遗失补办)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丁字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五、联系电话
029-68768418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九、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贮存、运输、废水排放、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三)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应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脱落,并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证产品;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等一同存放、运输;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六)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可追溯;
(七)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食品添加剂应专区(或柜)存放、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符合标准的专用称量工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十、申请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补发)申请表;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三)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许可证原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补发)申请表 | 1 | 原件 | |
2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1 | 原件 | |
3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许可证原件。 | 1 | 原件 |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核准制证;
4、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领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5、对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