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丁字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五、联系电话

029-68768418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办理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餐饮服务经营者:

1、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

2、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3、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以上两条标准但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和宾馆。

食品销售经营者:

1、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投资)以食品经营为主的企业;

2、经营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

3、连锁经营食品企业总部;

4、依托加油站从事食品经营的中石油、中石化、延长集团西安分公司;

5、西安地铁相关商业设施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

十、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纸质

1

0

3

食品经营许可证登报遗失公开声明证明材料或毁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纸质

1

0

发证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纸质媒体上刊登

4

授权委托书

纸质

1

0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核准制证;

4、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十二、备注事项

1.申报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