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早夜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早夜市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备案。食品经营者应经过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所登记个人信息、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信息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异地经营。经营过程中,要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不得超期、超范围经营。
(二)加强食品安全进货查验。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严格进货查验,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食品有合法渠道来源,采购时应主动索要供货者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严格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条件贮存和销售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和手套,严格落实食品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制售人员手部、餐饮工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应彻底清洗后再加工使用。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食品经营者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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