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醒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民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增强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现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法定责任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

1.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100%建立销售者档案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保障协议(含长期、临时销售者及个人)。

2.严格入场查验。100%查验入场销售者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无进货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的,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3.加强市场巡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持续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示抽检结果信息,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市下架和妥善处置。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

1.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保持良好经营环境。完善“三防”设施,确保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和贮存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3.明示产品相关信息。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价格等信息。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三、开办者、销售者还应履行

1.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缺斤少两、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及时处置消费投诉。快速受理消费者诉求,第一时间妥善化解消费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