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集中用餐单位(含学校师生用餐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业单位食堂等)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及职工的身体健康,为保障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西安市鄠邑区食药安委办特发出如下食品安全警示:

一、依法规范经营

1、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在区行政审批局(市民之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同时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食品,操作场所必须配备“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必须远离公厕、垃圾存放处等污染源。保持加工场所整洁。

二、食品原料控制

3、食堂设置独立的食品仓库或者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及存贮场所或空间,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坚决杜绝干湿原料混放、生熟交叉混放等现象。

4、严禁采购贮存或使用无标签标识、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无法说明来源以及亚硝酸盐等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使用的物质;禁止采购或贮存来源不明的散装油、调味品、畜禽肉、餐饮用具、洗洁精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不宜供应豆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加工制售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久泡木耳或银耳(不宜超过2小时)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工过程控制

6、食堂应做到“以需定量”,做到烧熟煮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按需加工,当餐加工食品尽量当餐使用完毕,不宜供应隔餐食品,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严重浪费。

7、所有的学生集中用餐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超过100人就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按要求规范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食品冷藏柜留样,每个餐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四、清洗消毒保洁

8、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标准,配备适宜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确保运转正常。

9、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用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做好应急处置

10、如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违法违规问题或食品风险隐患问题,也可拨打8482031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并上报属地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食药安委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