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帮扶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年;一级幼儿园9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7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500元/生.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优先资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与区县分担部分,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鄠邑区、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市级与其他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

3.发放形式:幼儿园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生活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分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免费教科书

1.国家免费教科书: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2.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地方政府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免学杂费

1.小学免学杂费:每生每年800元。

2.初中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0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第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优先资助)。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按5:4:1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周至、蓝田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3.发放形式: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3.发放形式: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生:(1)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凡享受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3)五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及烈士子女;(4)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学生父母双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5)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疾病、精神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贫困生:(1)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学生;(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3)本学年度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残疾人家庭子女;(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财政按8:1:1比例分担,区县不承担。

3.发放形式: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统一通过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实施对象:在市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涵盖中央免学费对象: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不分城市农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年.生;城市普通高中700元/年.生;农村普通高中400元/年.生)。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孤残学生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特困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按8:1.6:0.4比例分担,区县不承担。

3.发放形式: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除外)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

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2.资助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资金分担: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中职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资助标准:6000元/生·学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3.发放形式: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中职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本专科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资助标准:8000元/生·学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3.发放形式: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资助标准:5000元/生·学年,资金分担由中央与省按8:2的比例分担。

3.发放形式: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特别困难:35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2500元/生·学年。所需资金由中、省、市按8:1.6:0.4比例分担。

3.发放形式:高校以现金或通过储蓄账户、饭卡等方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

3.发放形式:助学贷款的发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

六、“雨露计划”政策解读

(一)补助对象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2015年9月以来在规定省内中高职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按照西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补助学生提供)

1.《西安市鄠邑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申请表》;

2.就读学校给学生开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技工院校学籍证明》;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入学学费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免学费的出具学杂费缴费单及学校免学费证明,需就读院校盖章);

5.鄠邑区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6.户口本(户主及学生所在页)、户主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7.《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全日制中高职技工院校教育享受补助资金情况表》学校盖章。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申报所需资料(1-7)到所在村进行申报。

2.村级初审。由村“两委”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需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所在街道乡村振兴办申报。

3.街道复审。乡村振兴办对申请人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信息、申请材料1-7逐项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填写《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符合申请“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学生统计表》,需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和乡村振兴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并通知拟补助学生持申请材料在区乡村振兴局行业科(新农投大厦1311室)办理补助资金审批手续。

4.区乡村振兴局最终审核后给相关街道下发通知,街道接到通知于当日将符合补发条件学生信息在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报区乡村振兴局行业科。

5.区乡村振兴局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