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帮扶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对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740元/月,农村56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办(景区管理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实行分档管理,一档540元/月/人,二档460元/月/人,三档380元/月/人。

(三)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3、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退休人员应提供近期工资(城镇6个月、农村为12个月)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发放流水清单;6、家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7、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8、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证明;9、家有高中生或大学生需提供在校学习证明;10、因大病致贫的需提供患病诊断证明及近期花费票据;11、惠民一卡通账号复印件;12、其它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四)受理单位: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

(五)办理程序:个人申请,街办(景区管理局)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并长期公示。

(六)分类施保政策: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增发低保金。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4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增发低保金。

(七)低保政策变化

单户保政策:农村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的认定按照西安市医保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的37种病种范围确定。

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及方法:

(一)因残个人负担费用:申请日向前延伸12个月,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3000元以上的按3000元予以扣减,3000元以下的,据实扣减(按提供的票据扣减)。照料护理费用按照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

(二)因病个人负担费用:申请日向前延伸12个月,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重特大疾病门诊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剩余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根据《结算单》予以扣减。

(三)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费,低于10000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0000元的按照10000扣减(以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

(四)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人员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扣减,超过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扣减。

家庭因刚性支出扣减纳入低保范围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供养对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为每月1320元。供养内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三)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特困人员保障待遇承诺书》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5、本人赡养、抚养、抚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受理单位: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

(五)受理程序:本人申请,街办(景区管理局)调查公示,审核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并长期公示。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临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2、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3、低保证复印件(非低保户出具贫困证明);4、因病致贫的应提供诊断证明、花费票据、农村合疗和二次报销证明等相关材料。5、困难证明材料,如火灾照片、车祸证明、残疾证、离异证明、高中及大专院校生在校证明等;6、户口本首页及全家人的户口复印件;7、银行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提出申请。(2)街办(景区管理局)受理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定。

(四)受理单位: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

(五)救助标准:各街办(景区管理局)临时救助单次或年度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2019年8月执行),由街办(景区管理局)直接审批、发放;单次或年度累计救助金额超过15000元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一)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条件

1、持有西安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的低保标准,但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按照市级规定执行);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

以上三条同时符合,可向户籍地街办(景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

4、区民政部门、街办(景区管理局)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低保边缘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低收入家庭认定一年有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家庭自动退出。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2、审核:街办(景区管理局)受理,对申请人的资料及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审核结果;

3、确认: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街办(景区管理局)予以确认,发放《西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对不符合如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备案:街办(景区管理局)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报送区民政部门备案;区民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责令街办(景区管理局)及时安排核查。

(四)可享受政策:已认定成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可按相关政策办理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

五、教育资助

(一)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和五保家庭子女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二)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各镇街民政办领取);2、录取通知书;3、教育局统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4、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5、准考证;6、户口簿首页及全家人员户口复印件;7、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8、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9、与领取人身份一致的一卡通账号。

(三)救助标准:本科7000元,大专、高职5000元,中专、技校3000元;计生困难户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困难高中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

(四)受理单位: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

(五)办理程序:持录取通知书、本人申请、低保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家庭户口本到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