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区计划安排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57万元、中央绩效评价奖励资金1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83万元、省级绩效评价奖励资金9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396万元;区级财政衔接资金3600万元。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及景区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统筹编制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我区根据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五个优先”的原则:
1.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求的项目。
2.优先安排实施防止因灾因疫返贫急需项目。
3.优先向区委、区政府及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4.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倾斜,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5.优先支持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重点补齐制约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基础设施短板。
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从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择优选择了一批项目,拟定了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经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项目计划予以公告。
受理单位: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029—84816950
举报电话:12317
受理人:王西朋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人民路新农投大厦1512
邮箱:hyxmk2019@163.com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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