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财政衔接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效益,根据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任务)的通知》(鄠财发〔2022〕40号)文件精神及《西安市鄠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规划实际情况,经请示区领导同意及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有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资金构成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1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18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第九条、各县(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及2022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第十一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55%且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比例”的要求,统筹安排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
三、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对象
主要用于脱贫村、建档立卡户较多的非贫困村,“三类”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资金使用计划及扶持的范围
(一)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产业到户奖补资金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资金123万元,用于补足祖庵街道石佛寺村民宿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费用。安排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费4万元,区文旅局7.74万元,区住建局项目管理费6.26万元。
公示期限: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5日
监督电话: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西安市鄠邑乡村振兴局:84816950
电子邮箱:hyxmk2019@163.com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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