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公示

为使财政衔接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效益,根据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鄠财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及《西安市鄠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现就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有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资金构成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6万元。

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对象

主要用于脱贫村、建档立卡户较多的非贫困村,“三类”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资金使用计划及扶持的范围

安排资金26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民宿改建项目建设。由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示期限: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4日

监督电话: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西安市鄠邑乡村振兴局:84816950

电子邮箱:hyxmk2019@163.com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