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市乡振发〔2022〕1号)文件精神及《西安市鄠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构成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5086.2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50.862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1.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2021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第十一条、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50%且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比例”的要求。
2.向党代会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3.重点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4.重点补齐制约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基础设施短板。
三、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对象
主要用于脱贫村、建档立卡户较多的非贫困村,“三类”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资金使用计划及扶持的范围
(一)安排资金3872.833万元,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资金753.37万元,主要用于村内道路硬化、新修排水渠、新栽路沿石等村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排资金309.135万元,用于脱贫人口的就业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2022年小额贷款贴息。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50.862万元,安排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费42.58万元;安排区住建局项目管理费8.282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渠修复及清淤、村内道路硬化、新栽路沿石等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示期限: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12日
监督电话: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西安市鄠邑乡村振兴局:84816950
电子邮箱:hyxmk2019@163.com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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