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函〔2021〕95号)、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市乡振发〔2021〕9号)文件精神及《西安市鄠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经区级相关部门联审。现就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构成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7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4万元,共计2810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第九条、各县(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及2021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第十一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50%且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比例”的要求,统筹安排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
三、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对象
主要用于脱贫村、建档立卡户较多的非贫困村,“三类”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资金使用计划及扶持的范围
(一)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9.7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33万元,共计:1032.79万元,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2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84万元,共计:1110万元,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0.21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7万元,共计667.2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民宿改建项目、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西安市鄠邑乡村振兴局:84816950
电子邮箱:hyxmk2019@163.com
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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