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市扶办发〔2020〕23号)资金文件精神,为使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们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办发〔2019〕10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实际情况,为使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经区农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由区财政局直接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632万元。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一、资金构成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632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对象

主要用于贫困发生率较高的涉贫村及建档立卡户。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

安排资金386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大类。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安排资金76万元,用于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安排资金170万元,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示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西安市鄠邑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84816950

电子邮箱:hyxmk2019@163.com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归档时间:2020-12-28

归档时间: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