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鄠邑区就业脱贫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17〕168号)
2、申请条件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用于补助本年度离开鄠邑区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所发生的交通费。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超标按最高限额补贴。
3、申请材料
(1)《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
(4)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5)往来车票报销凭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复印件
4、申请流程
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填写《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申请表》,村委会初审、镇社会事务所复审后,填写《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补助资金花名册》汇总上报,区人社局每季度末拨付补贴至各镇,由各镇发放到贫困劳动力手中,发放后将个人领取花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查。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系人:王青芍联系电话:029-84873919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20〕48号)
2、申请条件
(1)疫情期间西安市鄠邑区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年龄在16-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的,按外出务工区域给予单程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序号 | 区域 | 补贴金额 (元/人) | 备注 |
1 | 鄠邑区外西安市内 | 100 | 疫情期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交通和生活补贴 |
2 | 宝鸡、铜川、渭南、咸阳 | 150 | |
3 | 汉中、安康、商洛 | 200 | |
4 | 延安、榆林 | 250 | |
5 | 河南、宁夏、山西、内蒙古、甘肃 | 300 | |
6 | 河北、安徽、四川、湖北、湖南、青海、山东、江苏、重庆、北京、天津 | 350 | |
7 | 江西、上海、浙江、贵州、广东、云南、广西 | 400 | |
8 | 新疆、福建、海南、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 | 500 | |
9 | 超出以上地域范围 | 500 |
3、申请材料
(1)《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三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盖有用工单位印章的稳定就业证明)
(5)提供疫情期间不少于1个月以上的务工收入证明(盖有用工单位印章)
(6)惠农资金一卡通复印件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其家属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在各镇(街道)社保所领取《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所需的申报材料交镇(街道)社保所。
(2)各镇(街道)社保所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填《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贴汇总表》,经所在镇街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在申报时限内报区就业创业脱贫办。
(3)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对各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核定补贴资金到申请人惠农资金一卡通。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系人:王青芍联系电话:029-84873919
三、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20〕48号)
2、申请条件
疫情期间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可用于安置辖区内贫困劳动力。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申请材料
(1)人员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村镇证明、人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补贴申报资料:西安市鄠邑区防疫公岗人员花名册、西安市鄠邑区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西安市鄠邑区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和镇村出具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4、申请流程
(1)防疫公岗人员申报程序:西安市鄠邑区辖区内各村根据本村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拟定本村防疫公岗开发数量,报镇街、景区管理局,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村防疫公岗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备案审核后由各镇街与防疫公岗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进行公示。
(2)防疫公岗补贴申报程序:各镇街每月5日前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申报上月防疫公岗补贴资金,并及时将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报送区就业创业脱贫办。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系人:殷双超联系电话:029-84873919
四、就业扶贫公益岗位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下达全区2017年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计划的通知(鄠人社发〔2017〕38号)
2、申请条件
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申请材料
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资金申请表、人员考勤表、用工协议。
4、申请流程
(1)人员申报程序: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开发岗位报区就业脱贫办审核,批准后用人单位及时与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公示上岗
(2)补贴申报程序: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每月提供资金申请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进行资金申请。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系人:殷双超联系电话:029-84873919
五、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
1、文件依据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20〕48号)
2、申请条件
在西安市鄠邑区注册的扶贫基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本地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备注: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对疫情期间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扶贫基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本地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以补贴。吸纳3名—10名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次1000元补贴;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次1500元补贴;
(2)对疫情期间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扶贫车间、本地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以补贴,给予每人次2000元补贴。
3、申请材料
(1)《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申请表》、《西安市鄠邑区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2)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6)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7)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不少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4、申请流程
吸纳贫困劳动力各类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完成相关材料后报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审核,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联系人:张鹭联系电话:029-84873919
六、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34号)和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西安市鄠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就业脱贫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鄠人社发〔2017〕168号)。
2、申请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80课时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申请材料
(1)《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西安市鄠邑区就业培训人员汇总表》
(3)《西安市鄠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发放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学员签到册
(7)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
4、申请流程
培训机构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给学员发放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前期垫付。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时对前期垫付的生活和交通费补助一并向区人社部门申请。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科)
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29-84883687
七、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6号)
2、申请条件
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20年1月1日之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一次性创业补贴自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3、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大厅”“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服务专栏内,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创贷综合科)
联系人:严曲宁联系电话:029-84837070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4号)
2、申请条件
(1)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或者在毕业年度最后一学期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生活补贴,2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申请材料
离校未就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申请表、协议书
在校生: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协议书
4、申请流程
(1)申请见习人员携带所需材料交至见习基地审核
(2)见习基地材料审核
(3)系统录入
(4)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公示
(6)上岗见习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光联系电话:029-84814074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市就业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6号)
2、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3个月完税证明
(5)档案托管证明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流程
(1)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进行申请并上传所需资料
(2)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进行初审
(3)区人才交流中心对初审资料无误的并完成实地考察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进行会议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区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公示名单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郭琳联系电话:029-84814074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补贴
1、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6号)
2、申请条件
已参保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3、申请材料
区扶贫办提供我区建档立卡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花名册。
4、申请流程
区扶贫办认定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身份,并将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区城居中心,区城居中心按文件精神落实代缴补贴金额入账。
5、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西安市鄠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
联系人:李东旭联系电话:029-84881468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