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9]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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