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扶贫项目实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快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19〕35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投资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鄠政办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区级项目库建设,做好扶贫项目储备
针对项目库建设缓慢、入库项目不精准,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问题,区扶贫办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区级扶贫项目实施部门需要充实扶贫项目储备,加强入库项目审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精准安排项目。
二、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
按照《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投资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区级扶贫项目实施部门和镇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防范风险。
三、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区级扶贫项目管理实施部门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管理和日常监管,履行扶贫支出主体责任,积极有效推进本部门和在镇街所实施的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按照考核节点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11月底前达到92%以上,年终达到95%以上。为了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区级扶贫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台账工作,每月15号和月底分两次向区财政局报送扶贫项目资金台账。
四、充分发挥镇街现场监管作用,强化一线监管职能
镇街财政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面纳入镇街财政监管范围,逐步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最后一公里”监管作用。
五、建立包抓部门、通报及问责制度
区财政局建立包抓部门制度和问责制度,各相关科所对自己所联系的部门使用扶贫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实行包抓联系制度,对资金拨付、使用、决(结)算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领导和相关科所长对所联系部门的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一抓到底,未按时完成的,严肃问责;对部门、镇街扶贫支出实行通报制度。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台账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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