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鄠邑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规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4月10日上午,鄠邑区医保局召开全区2023年第一季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会。2家定点医疗机构、3家定点零售药店、7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区医保局领导班子和相关负责人参会。
截至目前,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增至52家(不含村卫生室),定点零售药店增至188家,其中慢性病药店73家。享有我市慢性病病种认定资格的参保人群,一是可直接在辖区卫生院及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相关门诊费用(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可以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二是可以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到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通过药店电子处方平台实时就诊,由远程在线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药店药师在场对处方审核后进行购药并结算,享受同样的直接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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