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2.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年28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800元。
3.发放形式:资助金由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方式按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实施对象:在市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涵盖中央免学费对象: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不分城市农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年.生;城市普通高中700元/年.生;农村普通高中400元/年.生)。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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