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区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及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领程序,杜绝瞒报、错领、冒领等现象,按照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市民发〔2019〕213号)及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2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审范围

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按照区民政局下发的《2025年2月底享受老年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附件1)对本区域内所有已享受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及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复审。

二、复审内容

1.生活补贴复审内容:各街道、景区局需对本辖区内所有正在享受生活补贴人员是否满足享受条件进行详细排查,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取消享受资格:(1)已经退出低保的;(2)目前已不能满足失能条件的(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的失能人员标准);(3)已年满70周岁的;(4)与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复享受的人员;(5)已死亡的人员;(6)特困供养人员。

2.失能护理补贴复审内容:各街道景区局需对本辖区内所有正在享受护理补贴人员是否满足享受条件进行详细排查,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取消享受资格:(1)目前已经不能满足失能条件的人员(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的失能人员标准);(2)目前失能但已退出低保超过1年的人员;(3)因大病救助或临时救助享受护理补贴超过1年以上的失能人员;(4)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人员;(5)与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的失能人员;(6)已经死亡的人员;(7)特困供养人员。

三、复审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30日

四、复审程序

1.各街道、景区管理局依照区民政局反馈的所有享受补贴人员名单(附件1)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鄠邑区享受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人员复审表》(附件2)。

2.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将区民政局反馈的所有享受补贴人员复审完后,对所有反馈人员复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完善附件1表格内容。

3.各街道、景区局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需要在附件1和附件2中做停发处理并在备注栏备注停发原因。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应按照区民政局提供的享受补贴人员(附件1)进行全面复审,汇总。

2.附件2需加盖村(社区)公章和街道/景区管理局公章,由街道、景区管理局自行留存。

3.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完善完附件1后需打印纸质版两份(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街道、景区管理局留存,一份连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

4.如因复审工作不到位或停发不及时引起的部分人员补贴多领情况,由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自行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5.各街道景区管理局需加强老年人两项补贴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人员增减情况,避免因停发不及时而导致补贴多发情况。


附件:1.鄠邑区享受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复审表.xls

       2.2025年2月底享受老年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xlsx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