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一、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为每月1320元。供养内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三、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特困人员保障待遇承诺书》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5、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受理单位: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民政办。

五、受理程序:本人申请,街办调查公示,审核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并长期公示。

六、联系方式: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救助科:029-8482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