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资格
(一)借款学生资格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鄠邑区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共同借款人资格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借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一)大学新生及在校生首次贷款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提供)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提供)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二)在校生继续贷款
推荐选用远程受理模式,所需资料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要求上传,区资助中心不收任何纸质资料。如因特殊原因需现场受理,所需资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如果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生源地贷款按学年度进行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可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申请最低1000元,最高12000元的贷款。全日制研究生申请额度上限为16000元。
2.贷款期限:生源地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22年。为防止部分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因为贷款期限过短不能办理还款延期手续,建议贷款期限选择10年及以上。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上学期间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人自付利息。
四、贷款时间安排和办理地点
1.受理时间:8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其中8月份为集中受理期,9月份为后续受理期。
2.办理地点:鄠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街267号,区幼儿园前院西二楼)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学生本人签字,入学前户籍、家庭地址、通讯地址须细化至镇、村或街道的门牌号等。
2.借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编、QQ号、微信号等必须真实、完善、准确,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或两个以上不同手机号等多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避免延误放贷。
3.首贷学生必须进行预申请,续贷学生需登录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请高校老师审核。
4.所有未办理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包括在校生及部分未在毕业高中统一进行预申请的新生)在区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时,请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以提高受理效率。
5.首次贷款签合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手续即可。
6.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否则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29-84873869
2.现场咨询:鄠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消防大队对面,区幼儿园前院西二楼)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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