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醒

参保对象1、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我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缴费期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至12月20日(已结束),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待遇享受期1、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3、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中断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断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补缴期即将结束,请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抓紧时间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