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6〕25号)

处理对象:陕西鸿运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黄渠头二路曲江奥园城市天地1号楼2单元1729室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刘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610113MAB11XWY5G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你单位拖欠司机杨勃飞工资1300元、王振工资6085元、桂银娃工资1300元、王振新工资10200元、洛少平工资5480元、张波工资4100元、庞亚强工资6540元、颜耀强工资6540元、王欢工资4405元,9人共计4595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反映人桂银娃、王振、杨勃飞、王振新、洛少平、张波、庞亚强、颜耀强的询问笔录、《限期改正指令书》(鄠人社监令字〔2026〕45号)。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杨勃飞工资1300元、王振工资6085元、桂银娃工资1300元、王振新工资10200元、洛少平工资5480元、张波工资4100元、庞亚强工资6540元、颜耀强工资6540元、王欢工资4405元,9人共计4595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