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6〕19号)

处理对象:新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北、站南路西2号楼1单元9层908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李先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9D918E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你公司承揽的荣华数字康养中心项目外墙涂料工程拖欠付智豪工资3025元、张长阳工资3025元,两人共计605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投诉人付智豪、张长阳的询问笔录及新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司科伟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智豪工资3025元、张长阳工资3025元,两人共计605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