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甘亭秦宝花园小区18#楼北侧道路沟道建设工程
“10˙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18日15时17分许,鄠邑甘亭秦宝花园小区18#楼北侧道路沟道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成立了鄠邑甘亭秦宝花园18#楼北侧道路沟道建设工程“10˙18”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谈话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鄠邑甘亭秦宝花园小区18#楼北侧道路沟道建设工程“10˙18”事故是一起因坍塌造成的一人死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3日,华伟公司组织工人及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在18#楼前对路面放线切割,开始进行沟道开挖施工;10月16日,琪鑫公司经理殷某检查现场时发现沟道开挖距离未按照原有施工方案与围墙保持安全距离,向华伟公司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施工暂停;10月17日华伟公司制定了已破除路面恢复方案,并报琪鑫公司同意。

2025年10月18日,华伟公司项目经理仝某某安排现场负责人席某某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开挖的路面进行恢复施工。当日早上,现场施工班组长雒某某通过电话让博雨公司张某联系了工人马某某和钱某某,配合挖机清理现场水泥块,以便后期混凝土浇筑路面。

2025年10月18日上午,马某某和钱某某未佩戴安全帽进入工地开始配合挖掘机清理现场水泥块。15时17分许,挖掘机在进行混凝土块清理和挖运作业时,北侧围墙突然倒塌将马某某压埋受伤。15时32分左右,马某某从倒塌的墙体下被救出,救护车将其送往鄠邑区人民医院救治。18时53分,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1.倒塌围墙及管沟开挖现状

发生事故的围墙位于18号楼北侧,倒塌围墙长28.8m,墙体为砂浆砖砌结构,墙高3130mm、墙宽240mm,墙基础为砖砌扩大基础,宽390mm,地面以上高250mm。倒塌围墙至18号楼建筑立面之间有1条宽度为3.9-5.2m的小区道路,道路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并贴邻围墙基础,实测混凝土浇筑厚度180mm。经现场勘验,发生事故的管沟现状为顺沿小区既有围墙基础内侧贴邻开槽敷设。具体施工工艺为:先采用镐头机对贴邻围墙基础的硬化混凝土地面进行切割破除,然后采取小型挖掘机挖槽并人工配合清底转运破碎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现场实测倒塌围墙沟槽长32m,顺沿并贴邻围墙基础开挖,从西向东沟槽宽度60mm~100mm不等,沟槽开挖深度180mm与混凝土路面厚度180mm尺寸一致,由此造成围墙基础根部裸露。

2.事故现场机械设备现状

事故现场遗留两台挖掘机,其中一台为事发后进行清理现场的挖机,与本次事故无关。另一台为事发当天下午进行路面切割混凝土块清理的挖机,型号为沃尔华75轮挖,宽2.05m,高2.86m,动臂长度3.4m,斗杆长度1.9m。事故发生前,该台小型挖斗贴邻倒塌围墙,正在进行电力管沟沟槽地面破碎混凝土块的清理和挖运。

18号楼沟道开挖边墙体未见支护等安全措施。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马某某,男,65岁,西安市鄠邑区人,华伟公司施工班组工人,于本次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雒某某组织工人清理砖块,从倒塌墙体下将马某某救出,并及时联系120急救车将其送至鄠邑区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华伟公司对现场倒塌的围墙进行清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进行拆除,现场设置安全围挡防保障居民正常出行,未发生次生危害。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0月18日15时32分许,马某某被救出后急诊医生进行了急救,随后被送往鄠邑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53分死亡。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共同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和善后事宜,该事故未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社会秩序稳定。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和后期处置科学、有序,该事故未引次生灾害和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工人马某某安全意识不足,未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作业。

(二)华伟公司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开挖的沟道与紧邻围墙安全距离不足,致使围墙基础裸露,并未落实相关安全支护防范措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围挡及安全警示标识,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再加之事故发生前连续降雨,导致围墙基础稳定性降低倒塌。

(三)琪鑫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标识;在发现沟道开挖存在安全距离隐患停工整改后,未要求施工单位对开挖的沟道边围墙落实支护措施。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华伟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强化日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查找日常安全管控薄弱环节,严防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琪鑫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