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6〕9号)

处理对象:陕西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清华园6号楼2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0515862087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 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锦园三期、锦园五期项目尤智宏、邵金波、童波波等25人工资共计5523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你单位盖章确认拖欠锦园三期、锦园五期项目尤智宏、邵金波、童波波等25人工资表。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鄠邑区锦园三期、锦园五期项目尤智宏、邵金波、童波波等25人工资共计55230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程建博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