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6〕8号)

处理对象:西安市鄠邑区柒禾乐园农业合作社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街道后寨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刘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125MAEJCK9B7Q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伊昌利工资8575元、付瑞毛工资450元、杨志民工资450元、付纪定工资2325元、陈德堂工资450元、王民旦工资300元、李梦哲工资900元、崔攀工资3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你单位盖章确认拖欠伊昌利、付瑞毛、杨志民、付纪定、陈德堂、王民旦、李梦哲、崔攀8人工资的工资表。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伊昌利工资8575元、付瑞毛工资450元、杨志民工资450元、付纪定工资2325元、陈德堂工资450元、王民旦工资300元、李梦哲工资900元、崔攀工资300元,共计支付上述8人工资1375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程建博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