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22号)

处理对象:陕西海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逸翠尚府2幢4单元40602室

法定代表人:孙章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TXNK20Q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拖欠荣华数字康养中心7-2号地块项目工人李熊娃、吴马娃等20人工资共计333436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工人工资表、荣华数字康养中心7-2号地块项目施工员王文新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荣华数字康养中心7-2号地块项目工人李熊娃、吴马娃等20人工资共计333436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