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四十四)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西安市鄠邑区尚道和丰快捷酒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该酒店8609客房提供给顾客使用的两双灰色拖鞋裸放在柜子上,未密闭保存。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2025年12月9日,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酒店8609客房提供给顾客使用的两双灰色拖鞋裸放在柜子上,未密闭保存。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 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0.0000002025/12/9
西安市鄠邑区青沐堂足浴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该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25条铺巾和11条浴巾放在柜子上,未密闭保存。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2025年12月1日,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提供给顾客使用的25条铺巾和11条浴巾放在柜子上,未密闭保存。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 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0.000000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