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对象:苏晗(身份证号610125******1339)
住址: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街道双庄村双三街201号
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鄠)应急罚决〔2025〕危-01号,要求你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至财政专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拒收)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鄠)应急催〔2025〕危-0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鄠)应急催〔2025〕危-0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84837537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新农投大厦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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