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20 号)

处理对象:西安鑫盛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定舟第一村(西安正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戴熙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DLE8KEXX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 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韩小库工资31000元,拖欠刘存工资12900元,拖欠刘建斌工资9000元,拖欠万鑫建工资1076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你单位监事罗丽丽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韩小库工资31000元、刘存工资12900元、刘建斌工资9000元、万鑫建工资10761元,4人共计63661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程建博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