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19 号)

处理对象:陕西建设恒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5347937R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 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惠安项目分包单位陕西道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名工人工资共计631163.71元、拖欠陕西冠隆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名工人工资共计13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你单位报送的欠薪工资表为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劳务陕西道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名工人工资共计631163.71元、支付分包劳务陕西冠隆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名工人工资共计13000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程建博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