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及无证场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苓芷百味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在西安苓芷百味医药有限公司药柜西侧楼梯下问诊桌旁,有医师孙亚娟坐诊;现场检查发现该医师孙亚娟开具的手写中药处方笺1张,收费现金人民币235元整;该场所现场不能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 2025年08月18日,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前往西安苓芷百味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1、在西安苓芷百味医药有限公司药柜西侧楼梯下问诊桌旁,有医师孙亚娟坐诊;2、现场检查发现该医师孙亚娟开具的手写中药处方笺1张,收费现金人民币235元整;3、该场所现场不能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 0.2 | 2025年9月2日 |
| 西安鄠邑善道口腔诊疗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 | 在该口腔诊所消毒间台面上发现已消毒灭菌的口腔器械1包,内含有车针6枚、根管扩大针1个、拔髓针1个、窦瓣成型器3个,该器械包纸塑包装袋有破损现象;该口腔诊所使用的进入口腔内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2025年08月01日,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西安鄠邑善道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经现场检查:1、在该口腔诊所消毒间台面上发现已消毒灭菌的口腔器械1包,内含有车针6枚、根管扩大针1个、拔髓针1个、窦瓣成型器3个,该器械包纸塑包装袋有破损现象;2、该口腔诊所使用的进入口腔内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0.1 | 2025年9月2日 |
| 陕西笑森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 | 在该口腔门诊部二楼器械柜内发现1包已经消毒灭菌(灭菌日期20250629/次,失效日期20251226,操作员刘菲/赵帆)的低速手机抛光头,纸塑包装袋破损;该口腔门诊部使用的进入口腔内的医疗用品低速手机抛光头未达到灭菌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2025年07月30日,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陕西笑森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专项检查,经现场检查:1、在该口腔门诊部二楼器械柜内发现1包已经消毒灭菌(灭菌日期20250629/次,失效日期20251226,操作员刘菲/赵帆)的低速手机抛光头,纸塑包装袋破损;2、该口腔门诊部使用的进入口腔内的医疗用品低速手机抛光头未达到灭菌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0.1 | 2025年9月2日 |
| 西安鄠邑诺瑞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该口腔诊所现场不能提供使用中的Foster Plus牌台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出厂编号:FP22LB2305197)2025年1月至6月的消毒灭菌效果生物检测报告;该口腔诊所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的要求对台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每月一次的生物检测;该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2025年07月24日,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西安鄠邑诺瑞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经检查发现:1、该口腔诊所现场不能提供使用中的Foster Plus牌台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出厂编号:FP22LB2305197)2025年1月至6月的消毒灭菌效果生物检测报告。2、该口腔诊所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的要求对台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每月一次的生物检测。3、该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0.1 |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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