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对象: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青后小区4区1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20541060L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总承包施工的鄠邑区新河鄠邑区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人行景观桥(如意桥)项目拖欠钢结构安装工人张进斌、高帅、张凤林、张爱峰、张爱红、张建光6人工资各15000元,拖欠杨崇玮、杨海平、张招龙、徐英、郭鹏飞、宋彦霖、宋彦儒、朱国超、周林9人工资各10000元,共计拖欠15人工资180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现鄠邑区新河鄠邑区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人行景观桥(如意桥)项目负责人陈希的询问笔录、三级分包单位陕西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的欠薪工资表、《工资代付协议》。
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履行总包先行清偿责任,先行支付上述15人工资18000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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