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鄠邑长虹中医医院 |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项 | 该医院医师开具的1张手写处方笺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不完整。 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 2025年7月31日,卫生监督员对西安鄠邑长虹中医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医师开具的1张手写处方笺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不完整。 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无 | 2025年7月31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