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陕西浩森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洁尔康泰®蛇床子七味抑菌洗液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1.《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强制性标准。 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2025年05月09日,对陕西浩森医药生物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洁尔康泰®蛇床子七味抑菌洗液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强制性标准。 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 0.3 | 2025/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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