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部分公共场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 西安金文宇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该店前台赵玉各提供不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而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工作,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 | 0.080000 | 202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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