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12号)

处理对象:陕西建设恒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杨树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5347937R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惠安项目13家劳务公司工人工资共计403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陕西建设恒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惠安项目经理吴英科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13家分包劳务公司工资表等资料佐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惠安项目13家劳务公司工人工资共计403万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监察机构地址: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