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鄠人社监理字〔2025〕11号)

处理对象:武汉锐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608号新城阳光国际广场(D地块)C座17层7号-1

法定代表人:梅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2AQ1X9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拖欠德信西宸府项目杂工罗社教、罗毅难、罗红卫、粉刷工杨昌娃、瓦工李万兴、史武平及管理人员程良柱7人工资58511元,拖欠油漆工班组张志远等11人工资87690元,合计拖欠18名工人工资146201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杨昌娃、张志远等工人的询问笔录、工资表,武汉锐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梅仁杰的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期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德信西宸府项目罗社教、杨昌娃等18名工人工资146201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劲波                  联系电话:029-84810723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兆丰东路654号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